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圆满收官之后,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正在密集部署中。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专题推进会,就各地方、各中央企业抓好实施方案和工作台账落实落地,更大力度推动深化提升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作出工作部署。随后《求是》杂志刊发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署名文章《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本轮改革的重点任务也随之公布。
会议强调,在新一轮改革开局起步的关键阶段,要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区分功能使命性任务和体制机制性任务的不同特点。要全面落实避免遗漏,突出重点凸显自身特色。要更加注重分类改革,鼓励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改革探索。在考核评估上也将重点考虑改革“增量”,对“增量”大的给予鼓励,对原地踏步甚至倒退的及时督促提醒。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王宏志在推进会上表示,2023年只剩一个季度的时间,各单位要逐条逐项梳理应当在2023年底前启动或完成的任务举措,倒排工期、跑表计时,确保响铃交卷。目前一些地方和企业的实施方案和台账尚未正式上报,工作相对滞后,个别地方和企业对新一轮改革的思考不深,改革举措不够实、难落地,方案和台账质量有待提高。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改进提升,确保高起点、高质量开局起步。
更加注重分类改革
经过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地方、各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总体水平显著跃升,但因基础不同、条件差异,地区和企业之间的差距更加明显。这一轮改革要注重考虑这一实际,在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的同时,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搞一刀切。
国资委明确,新一轮改革方案内容系统丰富,既要全面落实,也要突出各地方、各中央企业的特色,要全面覆盖“无死角”,突出重点“有灵魂”。同时,要更加注重分类改革,鼓励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改革探索。
清华大学中国现代国有企业研究院研究总监周丽莎表示,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方案的提出,表明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从谋划走向推动落实。同时国资委首次公开发表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行动的行动纲领,本轮改革的重点任务和行动指南也正式亮相。
王宏志表示,要分类分层分区域压茬推进。关于分层,企业要注重集团公司和子企业不同层面的改革,地方要推动地市级国资国企改革,既要注意不同层级的差别,又要确保逐级落实、打通“最后一公里”。对于关系到企业活力效率方面的改革任务,要加大穿透力度,有效解决“上热中温下冷”的问题。
在精准化差异化个性化上,王宏志举例说,如集团公司授权放权与子企业董事会行权要精准衔接,需要差异化甚至是个性化操作,促使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变化。再比如,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更好发挥积极股东作用,也需要更加精准灵活地深入探索。
“全面覆盖不是平均用力,更不能简单照搬,必须抓住重点,集中攻坚。各地方、各中央企业都要考虑,国家赋予本地区、本企业最主要的功能使命是什么?自身最大的优势是什么,如何锻长板满足国之所需?最大的劣势是什么,如何补短板迎头赶上?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对这些重大问题心中有数、手中有策,并在方案和台账中突出体现出来,使方案和台账更加立体、更有灵魂、更有特色。”王宏志说。
强化核心功能使命担当
王宏志提到,新一轮改革是适应新征程新形势变化采取的重大举措,要因时因势把握其特点,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一是更加注重突出做强做专,二是强化核心功能使命担当,三是积极践行三个属性统一 ,即更好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
“功能使命性任务是这一轮改革的最大亮点。国有企业就是要急国之所急、应国之所 需,尽己所能、服务国家战略,更好发挥战略支撑作用。”王宏志说。
周丽莎分析,新一轮改革的鲜明导向就是要突出做强做专,绝不盲目求大。重点落实“国之所需”、“强化核心功能使命担当”。把握“增强核心功能”改革举措,重点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担当作为。切实履行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更好实现经济属性、政治属性、社会属性的有机统一。
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区分功能使命性任务和体制机制性任务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路径方法。功能使命性任务与体制机制性任务,因其投入不同、目标不同、风险不同等,在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和效果也不相同,要有区别地对待。
王宏志表示,对于功能使命性任务,重点要找准定位、发挥优势、担当作为。功能使命性任务是国有企业作为大国重器、强国基石的体现。比如,关于发展战新产业和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具体某个单位承担什么任务,要根据自身技术优势和禀赋条件,选择好突破口。这就要求对本行业、本领域的情况掌握准确,找准自身定位,加快探索形成符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的战新业务发展和科技创新模式。
而对于体制机制性任务,重点是更广更深落实、形神兼备。王宏志称,通过上一个三年行动,大部分体制机制性任务已经解决了“有没有”的问题,下一步关键是要在扩大覆盖面、提升质量效果上下功夫。比如,截至去年年底,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已覆盖8.4万户国有企业22万余人,但一些企业目标挑战性不足、刚性兑现不够。下一步,要向更加精准化和刚性兑现去深化,并参照这个逻辑在更大范围落实国有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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