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获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选定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企业之一(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编号为2014-029的公告)。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建材集团通知,《关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已获得国资委的批复,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方案的有关内容,并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的基本原则,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强化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遵循国有资本和非公资本的平等保护和共同发展原则,实现各类股东权益的最大化,要求纳入试点范围的公司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履行相关审核程序。本公司将作为中国建材集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批试点实施单位之一。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