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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中国医药集团等率先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

  早报记者 王道军

  中断十多年后,国务院国资委[微博]将重启央企员工持股计划。

  经济观察报近日报道称,国务院国资委将在商业一类企业中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先试再推。

  央企员工持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郎顾之争”之后(编注:2004年8月,经济学家郎咸平[微博]“揭露”格林柯尔集团的创办人顾雏军在收购活动中卷走国家财富,此后二人展开激烈论战),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叫停了大型国企MBO(管理层收购),此后员工持股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员工持股又再次进入改革议程。

  去年7月,国务院国资委决定在至少6家中央企业中开展“四项改革”试点。其中,在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这两家试点混改的企业有望率先推行员工持股,其他一些竞争领域的企业也可能被列入进行试点。

  1月12日,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审议了《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按照制度设计,国务院国资委将国企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其中,商业一类企业主要是指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商业二类企业主要是指主业关系到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经营专营业务,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公益类则是那些以社会效益为导向,以保障民生、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企业。

  经济观察报的报道称,《意见》从员工持股的范围、比例、操作细则等方面给予了进一步明确,此次实现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将主要在商业一类企业中选取,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一般不实行。

  此外,《意见》还规定集团层面和央企重要的子企业不推行。试点企业必须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企业,也就是常说的央企的子公司、孙公司。

  “存量不碰”是这次员工持股方案另外的一条红线,此次试点央企员工持股的方案中要求以增量为主。对于增量部分,规定员工可以现金或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不得采取低价折股、送股、垫资等方式。

  在持股比例方面,此次《意见》中规定为:员工持股的总比例不能超过25%、个人持股比例不能超过5%。

  对于持股的员工范围,此前有消息称,将鼓励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不搞全员持股和平均持股,同时防止利益输送。

  上海天强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此次员工持股方案较为稳妥,“不仅可以避开现在的央企对于薪酬的限制,也能规避由于央企工资总额控制造成的激励不足,更能够更好地实现股权多元化,促进公司治理的进步。”

  祝波善还认为,“存量方面国有资产的估值存在一定的困难,从增量入手,既能保持公平,又能推进改革。”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表示,员工持股应该谨慎,“过去的实践证明,搞大规模的员工持股,就是大锅饭,不是利益共同体,也达不到预期效果。大锅饭不可能成为良好的激励机制。”

  张文魁认为,员工持股不要轻易去搞,要搞的话要有两个条件,第一在完全竞争性行业的企业,第二是完全民营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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