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集团公司”)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复函同意中航集团公司进行航空货运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航集团公司将着手启动航空货运物流混合所有制改革。本公司及本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经营航空货运物流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实施可能涉及本公司及该等下属公司。
截至目前,据悉中航集团公司尚未拟定任何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实施的具体方案,亦未与任何方面就此达成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安排。本公司未有任何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监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特别提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airchina.com.cn),本公司所有应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饶昕瑜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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