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关于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1104号)、国资委等六部委《关于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注销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20〕69号)等文件要求,多数厂办大集体因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须限期实施关闭或依法破产。其中涉及的资产债务处理与清算注销工作操作过程繁琐、利益关系复杂,面临着依法合规风险、公有资产流失风险、社会稳定风险。为加快厂办大集体企业出清,防范实操风险,彻底完成厂办大集体注销任务,中集研、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厂办大集体提供资产债务处理与清算注销咨询服务。
一、服务内容
(一)自行清算服务
1.开展尽职调查,对委托方及其所属厂办大集体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委托方及所属分、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出具《尽职调查报告》负责拟定厂办大集体清算工作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度表。
2.参与拟定厂办大集体《清算方案》;
3.参与厂办大集体《清算报告》的制定;
4.清算过程中涉及厂办大集体人员安置及职工安置费处理相关的委托事项;
5.拟定厂办大集体《资产处置方案》(含土地、房产、车辆、经营性固定资产、设备、存货等)、《产(股)权转让方案》《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债权清收方案》、《债务偿还方案》、《剩余资产分配方案》等;
6.参与厂办大集体资产转让项目谈判、起草《资产转让协议》、参与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法律文件起草、论证,必要时对资产转让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7.在整个清算过程中,为委托方所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解答服务;
8.应委托方要求,为委托方或其下属企业清算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设计解决方案或出具正式的《法律意见书》。
9.应委托方要求,起草、审查、修改、制作厂办大集体清算过程中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会议决议、报告、通知、公告等);
10.应委托方要求,参加清算过程中的各类谈判和会议;
11.应委托方要求就厂办大集体清算过程中的专门事项进行调查;
12.应委托方要求代理委托方参加厂办大集体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民事诉讼;
13.协助委托方办理厂办大集体的工商注销登记;
14.应委托方的要求为厂办大集体清算注销事务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包括自行清算中可能转为破产清算)。
(二)强制清算服务
1.接受厂办大集体主办单位或债权人委托,代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
2.协助厂办大集体进行清算,协助拟定《清算方案》,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3.协助厂办大集体拟定《清算报告》,并报人民法院核准;
4.协助清算组对厂办大集体不良资产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5.参与厂办大集体转破产相关的执行事务。
(三)破产清算服务
1.接受厂办大集体/上级主办单位/股东委托,代表委托方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厂办大集体破产的材料,申请企业破产;
2.进入破产程序后,监督管理人,协调债务人和法院及其他厂办大集体破产当事人的关系,依法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3.接受债务人或债务人股东/上级单位委托,参与厂办大集体破产程序涉及的重整、和解、清算(包括作为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管理人顾问);
4.在厂办大集体破产程序中,担任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等顾问,参与破产清算;
5.经人民法院选定后,可担任厂办大集体破产管理人。
二、收费标准
以清算注销的户数、资产规模、债权债务数额作为收费测算依据。
三、可为企业提供“资产债务处理与清算注销”内训服务,3万元/天。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联系人:袁洁琼、景耘。
北京产学联合企业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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