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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文/大成企业研究院

  编者按:本刊今年第九、十期相继发表了由大成企业研究院推出的“民营企业有效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系列文章,文章在读者中引发热烈反馈,本期继续刊发第三篇。

  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历程与路径

  伴随着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有企业逐步从上级行政部门的附属物,改造成为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混合所有制经济也经历了从萌芽、探索到发展的三个阶段。

  (一)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萌芽阶段(国有企业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

  时间范围大致为1978-1992 年。1978 年以后的大约15 年时间里,我国着手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通过扩权让利扩大了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实行经济责任制,明确了国有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两步“利改税”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特别是1984 年开始推行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制试点,标志着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国有企业开始萌芽。经过这一时期的发展,从宏观层面看,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总产值占当年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从1979 年(国家统计局,1980 年)的78.5% 和21.5% 变化为1992 年的51.5% 和35.1%(国家统计局,1992 年), 开始涌现出个体、私营、外资、合资、合作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从微观层面看,这一阶段的改革,尽管尚未触动企业的所有权层面,但是已经开始触及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而股份制试点和股份合作制的出现是对所有权改革的初步探索,因此,这一阶段可以看做是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萌芽阶段。

  (二)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探索阶段(国有企业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

  时间范围大致为1992-2002 年。1992 年后10 年左右时间,针对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后暴露出来的结构不合理、机制不适应、社会负担重、历史包袱多等问题,我国对国有企业实施了大刀阔斧的改革:推进“抓大放小”,一批中小型国有企业发展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和下岗分流,为国有企业向市场经济转轨奠定基础;推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经济获得进一步发展;开展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奠定制度基础;实施债转股,为国有企业脱困创造条件;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为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通过上述改革,国有企业面貌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这一时期,国有企业进一步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体现在国有中小企业的放开搞活上,一批中小企业采取出售、改制、租赁等方式放开搞活,它们均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阶段(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

  第三阶段以2002 年召开的十六大为开端,一直持续到现在。十六大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出重大改革和创新,针对当时政府直接管理企业,而且是多头管理而产生的弊端,确立了“三统一、三结合”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基本建立。国资委成立以来,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布局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并开始探索在母公司层面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截至目前,股份制已经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也成为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数据,截至2013年底,已有约90% 的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司制、股份制;国有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的户数占比达到42%,其中中央企业及子企业引入非公有资本的户数已占总户数52%。根据中央企业产权结构与布局现状分析报告统计,截至2012年底,登记企业中,国有独资和国有全资的企业有21828户,引入民间投资、外资等社会各类投资的混合所有制企业23226 户,分别占登记总数48.45% 和51.55%。

  现阶段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方式

  现阶段混合所有制的实现,大致可从三个层面推进:企业层面的混合、资本层面的混合和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层面的混合。

  (一)企业层面的混合

  1. 改制上市。即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引入公众股东,形成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以上市公司作为载体,是规范发展混合所有制最便捷和最有效的途径与方式。由于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持有,因而,从所有制的角度看,无疑它是一种典型的混合所有制。截至2013 年底,113 家中央企业中,91 家实际控制了377 家境内外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分别占集团公司的54.3%、61.3%、75%。可见,中央企业中大部分优质资产已经通过改制上市实现了混合所有制。

  2. 并购重组。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与民营企业实现有机融合,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一种有效方式。一般来说,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的国有企业,可以选择与本企业在技术、市场、产品等领域能够形成良好协同效应的民营企业作为并购标的;处于成熟期或衰退期的企业,也可考虑通过并购民营企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其方案设计的核心在于给原民企创业者留一定比例的股份。这种股权结构安排,能够保证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又确保了重组后的顺利过渡。更重要的是,让管理层通过持股成为企业的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与收益共担。作为并购实施方的国有企业,则可以从结构调整、规范管理、技术优化、资金支持等方面对被并购企业提供帮助,使重组双方的现有技术、研发、机制等各方面优势得到发挥,提升其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 合资新设。国企与民营、外资等社会资本成立合资公司,搭建合作平台,可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各方可以现金、股权、技术、实物资产等投资入股。通常来看,合资新设方式适用于在新领域开展新业务的情形。在初创阶段,可以采取由创业团队与国有企业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因此,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时更为适用。一般而言,国有企业主要提供资金,通常占据控股地位;创业团队(管理团队)主要提供技术。这种方式,非常有利于国企和民企在资金、技术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合资新设方式的核心在于合资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既要双方融合、为我所用,又要在管理架构上实现平衡。

  4. 战略引资。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国有企业可引入在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等方面具有优势的战略投资者,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对于处于充分竞争领域、且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较高、经营机制不够灵活的企业,战略引资尤为适用。

  (二)资本层面的混合

  资本层面的混合,主要指国企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以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平台,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募集资金,开展项目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可以在公司内下设股权投资基金,也可以探索国有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机构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公益性或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性和孵化期等高收益、高风险业务。

  在资本层面进行混合,淡化了实体经营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有利于消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由于所有制不同而造成的对立,在生产经营中消除“所有制鸿沟”,摘掉“所有制标签”,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的优势,使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三)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的混合

  项目层面的混合主要是指PPP 模式,又称之为“公共私营合作制”或“公私合作”。PPP 模式是政府通过招标的形式,将项目以BOT、DBOT、BT、BOO或O&M 等方式与中标方合作的一种模式。PPP 模式涉及到资金的分担、股权的变动和收益的分享,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PPP 模式本身不是股权的混合形式,但其涉及到多元股权主体在项目合作中资本的分担和利益的分享,故可以理解为混合所有制的一种外延形式。PPP 模式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电网、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油气管网及储气设备、现代化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重要战略性物资储备设施、城市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社区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运营。

  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国有企业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受制于一些历史与现实的条件,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非国有各有顾虑

  历史上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既有国有资本流失的案例,也有非国有资本预期落空的案例。当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国有企业而言,实力与效益较10 多年前已有显著提高,加之舆论环境严苛,企业改革动力不足。对民营企业而言,由于准入行业较少,且担心参股后话语权微弱,自身利益难以保障,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积极性也不高。

  (二)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分类指导不够

  推进国有企业实施产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结合企业的不同功能定位,统筹研究。对于不同功能的企业,应提出不同的推进混合所有制的标准和要求,要积极探索在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哪些企业优先推进产权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对规模较大、业务多元的企业,还要考虑在什么企业层级和业务板块上推进改革。

  (三)部分国企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缺乏整体设计

  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整体设计,影响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效果:一是国有股一股独大,非国有资本象征性参股,在公司治理中话语权有限,难以改善国企的体制机制;二是国有企业对外参股时股权比例过低,同样缺乏话语权,大都回报不好,形成一批低效无效资产;三是层层实施多元化,好的业务、资产都引入外部投资者,母公司管控难度较大,战略难以往下落实,包袱都留在集团,且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占比较低。

  (四)相当部分国有企业的吸引力不够

  大量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需要解决吸引力问题。目前,很多传统行业的国有中小企业,效益差、冗员多、历史包袱重,缺乏市场竞争力,对非国有资本的吸引力弱。而大型国有企业在母公司层面推行产权多元化,也存在现实困难:对拟进入的投资者资金实力要求太高,难以找到合适的投资者;效益较差以及社会负担较重的,外部投资者不愿意参与整体改制;大企业主要业务板块已经多元化、主营业务已经整体上市的,外部投资者基本不愿意再在母公司层面实施多元化。

  (五)一定程度上存在急于求成的倾向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之一。在积极推进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存在急躁冒进的问题。部分地区部门单位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解不全面,盲目攀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速度,对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证券化,提出硬性的量化指标,存在为混合而混合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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