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当前人们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不久前,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成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那么,为什么要印发该《指导意见》?国有企业改革与国家整体改革是什么关系?为什么《指导意见》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种划分会不会导致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新一轮下岗潮?怎么理解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本文将对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指导意见》有何重要意义
第一,印发《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
第二,印发《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必然要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战略思想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具体要求,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能够为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三,《指导意见》是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国有企业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改革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便已开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国有企业总体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然而,在新时期下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诸如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低下、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次印发《指导意见》作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就是为了进一步从整体上搞好国有企业,更彻底、更全面地解决国有企业存在的问题。
国企改革与整体改革的关系
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时期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阐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决定》深刻阐述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并明确提出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内容。可以说,在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已经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了指导性、方向性的规定。
另一方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带动国家整体改革。
为了贯彻落实《决定》,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国家整体改革将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法治、国防等方面全方位开展。在这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带动分配制度改革、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方式,进而带动国家整体改革。
首先,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要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并探索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等等。这对带动分配制度改革作出了一定探索。
其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相结合,要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这对带动产权制度改革作出了一定探索。
再次,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探索党领导国有企业的方式对进一步带动全面深化改革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为何要划分国企不同类型
在《指导意见》中,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这种划分的目的是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功能,承担不同的责任,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达到不同的改革目的。
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需要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对于商业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必须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的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有序实现优胜劣汰、有进有退。
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功能和主要责任。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的改革可以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国有独资或者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需要针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的具体特点进行相应考核重点的改革,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并引入社会评价,以实现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效率的改革目的。
有人担忧,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会导致商业类国企职工的新一轮下岗潮。这种担忧是不必要的,因为商业类国有企业并不存在导致下岗潮的条件。一是国有企业的冗员经过多次改革之后已经大大减少,目前国有企业的在职职工相比当年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且,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壮大,在某种程度上会吸纳更多员工。二是国有企业也要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营管理者和职工,形成职工收入谈判机制,探索实行员工持股等方式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在改革中,虽然不排除少量员工因为国有企业需要提升效益等问题而下岗,但这与市场经济环境下其他企业员工下岗并无差异。
党的领导与国企效率的关系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中,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是核心内容之一。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同时,国有企业也是巩固我们党长期执政的重要基础。
发挥党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其基本内涵是要对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战略性、方向性的领导,要切实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党的建设,目的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领导核心。目前,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国有企业改革在过程中会遇到战略性、方向性的难题,这就需要毫不动摇地加强党的领导。另一方面,当前,党的领导与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在某些地方出现了一定程度上急需改进的问题,这就要求,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中,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为在新时期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作出了新的部署。
当前,对于一个问题必须达成共识,那就是党的领导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效率的提升。
第一,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为全民服务,党的宗旨也是为人民服务,二者宗旨是一致的。第二,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目的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而国有企业本身也存在着提高自身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本职任务,二者在目标上也是一致的。第三,我们党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教训,有能力在新形势下继续领导国有企业发展得更好。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这与我们党的奋斗方向是一致的。所以,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从宗旨上、目标上、方向上都是一致的,这也保障了党的领导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效率的提升。(赵振华、楼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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