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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 
经济转型中的浙江混合所有制发展问题研究



 

  自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是“新的财产所有结构”的表述,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确认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下“公有制主要的实现形式”。这十年间的政策演变显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更符合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和市场化改革取向的要求。浙江30多年发展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外资经济规模的形成和个私经济的迅猛发展,都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是浙江经济充满活力的源泉,浙江也因此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内涵和口径界定



  从统计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应按照我国当前的政策及实际情况和目前的统计制度方法并立足科学性和可行性的原则界定性质内涵和统计口径。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的概念,阐述了公有制与混合所有制的关系,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将宜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应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该说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经济组织中,不同的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以股份制为基础的经济。从微观上讲,是指一个企业或公司,其出资人有不同的所有制投资主体,这里说的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包括国有、集体、个体、私营、外资等投资主体,只要不是单一的所有制都是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这一概念,我们从1998年国家统计局下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确定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统计研究范围,具体包括为:(1)内资企业中的股份合作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2)港澳台商投资公司中的内地与港澳台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中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而与混合所有制经济相对应的单一所有制经济为(1)内资企业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2)港澳台商投资公司中的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3)外商投资企业公司中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二、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我省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全省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从改革开放初期僵化、单一的所有制结构演变为目前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我省所有制结构进入了改革创新的新阶段。



  (一)浙江经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所有制结构的最大变化就是公有制经济比重大幅下降,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比重大幅上升。根据测算,1978年,全省公有制经济增加值116.7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94.3%,而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亿元,占全省GDP的比重仅为5.7%2008年,浙江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6.3%,比1978年下降68个百分点,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比重为73.7%,相应地比1978年增加68个百分点。作为我省国民经济主导产业的工业行业,所有制结构变化表现了同样的趋势。改革开放初期,工业领域中非公有制经济比重几乎为零。30多年来,我省公有制工业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100%下降到2008年的25%左右。在第三产业中,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从1978年的94.3%下降到2008年的45%左右,非公有制经济从1978年的5.7%上升到约55%。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公有制经济投资也呈现出份额不断下降的态势,从197890%下降到2008年的约1/3,而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则在2008年已占到总投资的约2/3。可以说,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省从农业大省变成工业大省、从资源小省变为市场大省、从经济小省跨越为经济大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国有经济在战略性调整中依然保持增长态势,整体实力和控制力不断提高。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总资产从1978年的58.5亿元提高到2008年的5558亿元,增长94倍,实现利税总额从16.1亿元提高到448亿元,增长27倍。国有经济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迹象明显,而在重要的关键性行业和支柱产业中,如石油、电力、航空、电信以及一些资源性行业和原材料行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中,则继续保持着相当的控制力,居于支配地位。2008年,在限额以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行业投资中,我省国有经济占其行业投资的83.5%,交通运输邮政业投资占88.6%,水利环境等投资占90%;在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经济在煤炭开采、烟草制品、石油加工、水、电生产和供应等领域所占的比重均超过90%。国有经济在科学技术的基础性、开发性研究上居主导地位。2008年,在限额以上投资中,国有经济的研究及试验发展占该行业投资的77%。国有经济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文化艺术领域具有主导地位。2008年,国有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达83.9%。国有经济在重要经济命脉如金融业中的主导地位突出,成为我省第三产业发展中的一个亮点。我省国有经济已经基本完成了从“全面参与到重点发展”的历史性转变,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发展、质量提高的时期,目前,国有经济占GDP的比重基本保持在20%左右。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在推进国有经济再创新优势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不限发展比例,不限发展速度,不限经营方式,不限经营规模”,尊重群众的创业权利和自主选择,支持千百万群众大胆进行创业实践,突破单一所有制形式,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1979年,全省个体工商户仅8019家,私营企业几乎为零。到2008年底,全省已有个体、私营企业241.8万户,从业人员1154.1万人,其中私营企业51.8万户,从业人员757.5万人。在全国500强民营企业中,浙江占185家,总量居全国第一。浙江个体私营经济总产值、销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出口创汇额等多项指标均位居全国第一。同时,港澳台及外商投资经济也稳步发展。1985-2008年,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25.7%,其中外商直接投资增长32.2%2008年,全省累计合同外资金额1643.6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1001.9亿美元,其中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660.5亿美元,占全省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的65.9%FDI成为我省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



  (二)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的初步发展阶段。1980年,浙江第一家外商投资企业—浙港合资西湖藤器企业有限公司成立,标志着外资开始进入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起步。之后的10多年,外资流量逐步增加,合资、合作企业由1980年的2个增加到1990264个,年均增长63%,协议外资金额从1978年的94万美元增加到1990年的9458万美元,年均增长46.8%。在股份制发展方面,20世纪80年代前期,围绕放权让利,先后进行了两步“利改税”,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层层建立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有的国有小企业还采取国有民营等形式放开搞活。之后,我省温州、台州相继出现了股份合作制企业,成为浙江乃至全国的股份合作制的发祥地。1982年,台州温岭工商局突破禁区,给牧南工艺品厂等4家企业发放“联户企业”执照,这是我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雏形。温州则在发展股份合作制企业方面创造了众多的全国第一:最先使用
“股份合作企业”名称;最先以市政府文件的名义颁发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984年,26个温州农民自愿入股创办全国最早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瓯海登山鞋厂;1984年,集资兴建中国第一座农民城----温州龙港镇;1986年,全国最早创办由集体、个人集资入股的股份制城市信用社--鹿城城市信用社和东风城市信用社;1988年, 起草中国第一份股份合作制企业章程《桥墩门啤酒厂章程》;1991年,温州农民合股创办以经营专线航班为主的全国首家航运包机公司。在总结温台地区发展股份合作制经验的基础上,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浙江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到1990年末,全省已有股份制试点企业100余家,其中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4家。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步入发展轨道。这一时期,外资的引进是我省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的加快发展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以来,我省在贯彻国家有关规范股份制试点精神的基础上,以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继续积极探索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浙江的所有制改革开始进入制度创新的新阶段。这期间,对中小型企业,主要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引进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兼并、联合、出售等多种形式的改革,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机制僵化、发展弱化”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改组、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多元投资主体构成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到1998年底,全省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已达到67.5%,其中国有68.2%,城镇集体67.5%。同时,对于乡镇企业,1994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乡镇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1995年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农村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农业与农村实现现代化和深化乡镇企业改革三方面考虑,在桐乡等地进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在积累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出台了《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经过多年的努力,到1998年,我省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改制面达到90%以上。199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浙江内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已达到31.5%。在股份制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我省引进外资也取得突破性进展,一大批中外合资合作项目、与港澳台合资合作项目不断成长。19921996年期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69亿美元,为19781991年的6.3倍;其中,外商直接投资累计项目12397项,外资实际到位52.5亿美元,分别为前阶段的8倍和18.5倍。1998年,在规模以上工业中,浙江外资混合经济工业企业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3.1%。这一阶段,股份制经济推动混合经济发展的特征明显,外商投资经济继续成为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的深化发展阶段。期间,我省进一步加大了对量大面广的国有、城镇集体中小企业改革的力度,鼓励国有、城镇集体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改造、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同时着力引导企业在制度创新上深入改革,不断完善,将符合《公司法》条件的企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并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产权的明晰程度,切实转换经营机制等,我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的改制任务基本完成。1998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三年两目标”任务,我省制定了《浙江省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1998-2000)规划》,确立了每年解决4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脱困的工作目标。经过努力, 2000年,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率先实现了中央提出的“三年两目标”。之后的近十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加快,省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步伐加快,省属企业与境外企业、中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继续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商业、交通、机电等集团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国资监管新体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业绩考核为重点、资产评估转让处置较为规范、企业改制制度较为健全、财务监督管理逐年加强的国资监管制度新体系。与此同时,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抓住中国加入WTO的有利时机,继续保持利用外资的稳定增长。2001-2008年,全省外资合同金额和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分别为27.3%22.3%。这一阶段,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主要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强大动力而不断发展。



  三、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特点



  (一)有限责任公司是混合所有制的最主要形式。目前,我省混合所有制单位的主要组织形式有有限责任公司、其它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等。有限责任公司(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混合所有制的最主要形式,比重最高。2008年,我省有限责任公司26万户,就业人员1171.5万人,分别比2004年增长68.8%46%,占全部混合所有制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比重由2004年的64.1%72.8%分别上升到2008年的73%76.2%。其它内资企业6.7万户,从业人员52.5万人,比重分别为18.8%3.4%,企业数量居第二。股份合作企业9061户,从业人员26万人,比重分别为2.5%1.7%,单位数和从业人员分别比2004年下降57.1%54.4%。外商和港澳台合资、合作企业共9389户,就业人员147万人,营业收入7329.1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17.2%14.8%1倍,占全部混合所有制单位、就业人员、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6%9.6%11.2%



  (二)混合所有制的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浙江混合所有制法人单位数从2004年的24万户增加到2008年的35.6万户,增长48.3%,占全部登记法人单位总数的比重从59.4%上升到63.6%,提高4.2个百分点;产业活动单位数从27.3万户增加到40.5万户,增长48.4%,占全部登记产业活动单位总数的比重从57.1%上升到63.3%,上升6.2个百分点;混合所有制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从1102.1万人扩大到1538万人,增长40%,年均增长8.7%,比同期全省从业人员年均增幅(7.3%)高1.4个百分点,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比重从70.2%上升到73.9%2008年,完成营业收入65543亿元,比2004年的39833亿元增长近1倍,在企业法人总营业中的比重从2004年的78.4%上升到80.7%,提高2.3个百分点。可以看出,混合经济单位的营业收入增长快于单位数的增长,单位数的增长又快于从业人员的增长,表明混合经济规模扩大的同时,经济效益得到了更快的提高。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二、三产业为主。目前,除了国家和党政机关以及少数垄断行业以外,混合所有制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行业。具体从行业构成看,混合所有制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尤其是工业领域。2008年,从事第二产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为15.3万户,从业人员1253万人,完成营业收入4153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37.8%35.9%1.2倍,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为52.2%84.1%63.4%,其中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占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分别为48.3%53.5%52.8%。第三产业加快发展。2008年,混合所有制第三产业企业单位数、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分别为14万户、237万人和24002亿元,分别比2004年增长81.8%62.9%98.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比重,单位数从2004年的40.9%上升到200847.8%,从业人员从2004年的13.6%上升到2008年的15.9%,营业收入基本持平。第三产业企业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传统领域,其单位数、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分别达到81.8%65.7%94.9%。总体看,我省混合所有制的产业结构变化的趋势是第二产业比重逐步下降,第三产业比重稳步上升,产业结构整体优化调整。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地区分布相对集中。2008年,杭州、宁波、绍兴、嘉兴、温州、台州等6个地区混合经济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分别为24.6万户和1225.4万人,占全部混合经济企业单位数和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84%82.2%,其中杭甬温三大中心城市地位突出,集聚效应明显,拥有企业单位数分别为7.8万户、5万户和4万户,分列前三位,合计占比57.5%,吸纳就业人员730.8万人,合计占比49%。经济欠发达的丽水、衢州混合经济企业单位数1.1万户,仅占3.8%,吸纳就业人员52.8万人,合计占比也只有3.5%



  四、混合所有制对浙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浙江混合所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初步测算,在目前浙江生产总值中,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所占比重在70%-80%左右,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加快和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持续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和提升。2008年,混合所有制企业在第三产业的总资产达到30182亿元,占全部混合所有制企业总资产的45.8%。在混合所有制营业收入中,2008年和2004年相比,第三产业营业收入从12068亿元增加到24002亿元,增长98.9%,混合所有制第三产业总资产所占的较高份额和营业收入的不断提高为我省近年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市场的持续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成为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非农产业转移,同时也解决了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的就业问题。2008年,混合所有制法人企业就业人员1490.5万人,比2004年增长39.6%,占全省从业人员的比重从2004年的35.7%上升到2008年的71.7%,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为稳定社会作出了贡献。



  五、进一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建议



  30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具有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强调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要使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吸纳不同的利益主体——产权清晰、彼此渗透,从而融合成一个新的利益共同体。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利益共同体,对于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大培育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要素的力度。推动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吸纳非公有资本进入,积极推进股份制,优化产权结构。对于已经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很不规范,特别是国有股过大的企业,要通过吸纳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股等途径,改变国有股权过于集中的状况,真正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促进经营机制转换。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只有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发展,使其更深入地与公有制经济相融合,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发挥其资本集聚和市场优势,并进一步提升其效率水平。



  (二)鼓励支持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和领域,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和体制环境。



  (三)强化混合所有制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互动效应。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必然会引发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变化,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又必然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目前,国际产业转移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逐步形成独资、合资、收购、兼并等多样化投资和产业转移方式并举的格局。可以说,完善的产业集群是国际产业成功转移的基础,而科技创新则成为国际产业转移的根本动力。因此,必须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加快进行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的调整,依照国际产业转移规律,支持兼并重组、科技创新和节能环保,对重点产业进行规划,培育一批附加值高、辐射力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产业集群。



  (四)健全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产权制度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保证。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也是调整重大利益关系的基础和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社会、个人积极性的迸发,都是以合理的产权制度为前提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归属清晰,就是各类财产权的具体所有者明确并为相关法律法规所认定; 权责明确,即产权具体实现过程中,各相关权利主体到位、责任落实; 保护严格,就是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要系统、完备,各种性质、形式的产权一律受到法律的保护; 流转顺畅,即各类产权以谋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能够依法在市场上自由流动、有效运营。



  (五)健全和完善产权市场体系。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产权必须流转通畅,只有建立起产权自由流动的机制,才能实现资本、股权的优化配置。要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目标,建立体制合理、规则健全、竞争充分、通畅有序的现代产权市场。健全产权市场的机制和功能,包括从完善产权市场功能、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加快信息披露建设和统一交易系统等方面促进产权市场的规范化。进一步改善政府行为,集中力量强化对产权市场秩序的监管。此外,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产权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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