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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黑龙江创新四种方式改革“大集体”

  □记者 梁冬 哈尔滨报道

  厂办大集体改革首先面对的是改革成本严重不足的问题:经济补偿金自筹部分难以落实,“三无”企业问题突出,企业欠缴保险费数额巨大,企业无力承担职工欠款……

  据黑龙江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处长陈天介绍,黑龙江省国资委在改革之初便确定了“中央补助一块,地方财政配套一块,主办企业筹集一块,集体企业出让一块”的资金落实办法,改革成本由国家和省级财政、主办企业三方共同承担。为保证改革稳妥推进、不留后患,试点的哈尔滨市根据企业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和职工人员等情况,还因企制宜,分类推进,创新了四种方式改革厂办大集体企业。

  ———重组改制。对于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将其改制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促进企业发展。哈尔滨市精密特种轴承厂系哈轴集团出资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此次厂办大集体改革,经主办企业同意,主管部门批准,通过重组改制,脱离主办企业,利用新机制、新体制,促进企业自行生存发展。

  ———分立改制。对于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厂办大集体企业,依据国家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直接脱离母体,面向社会吸纳经营者、技术骨干、职工和社会资本,另办股份合作制企业。

  ———产权出售。对于生产规模较小、资产及债务比较清晰的厂办大集体,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理债务的基础上,通过职工收购组建股份制或面向社会拍卖等方式进行出售。哈尔滨第九砖厂为哈尔滨道外区属厂办大集体,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609%,职工全部下岗,经道外区批准拟采取整体出售的方式,筹措改制资金妥善解决职工安置,稳定地推进了整体改革工作。

  ———清算解散。对于不具备改制重组或长期停产、亏损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厂办大集体,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算,企业解散或依法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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