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在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已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允许员工个人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及永乾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2015年,国家和内蒙古层面的关于深化国企国资改革方面的顶层设计方案密集出台,除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外,还有11个改革文件印发,涵盖多个方面、多个维度,形成了中央层面的国企改革“1+N”制度体系。
3年出台多个意见
及永乾介绍,截止到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1+N”方案从起草到出台,历时3年。方案包括1个总体意见,即《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和10个专题意见。
“1+N”方案内容涉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区属企业董事会建设、区属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评价办法、区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办法、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深化国企改革责任分工等。
《实施意见》要解决的问题
据介绍,《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架构设计,共分三大板块。明确了重大改革措施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核心,阐述了分类是本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完善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改革的体制保障,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改革的主要途径,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改革的重要保证。
《实施意见》指出,内蒙古国有企业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中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一是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资不分较为突出,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确立;二是多数国有企业规模较小,产业发展层次较低,布局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运作不规范,经营机制需要进一步理顺;四是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国有资产监管需要进一步强化;五是企业经营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国有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需要进一步提升。
及永乾说,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国有资本整体规模和实力显著增强,培育和打造一批优而强的大企业集团。
国有资本运营市场化
内蒙古国资委巡视员丁礼冰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按照《实施意见》要求,下一步,要以监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行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事业单位转制形成的企业和新组建的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本,以及各级政府历年来投资各类企业形成的国有权益纳入统一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或组建国有资本实现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运营为主,打造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市场化。
《实施意见》要求,要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力度,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和运营效率。
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国有企业要引入中央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境外企业等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合,开展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型,鼓励国有资本与区外相关优势产业进行资本合作对接,建立正常的资本对接渠道,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实施意见》称,今后,要在主要从事竞争性业务的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已经改制为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允许员工个人持股,允许国有企业改制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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