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9日联合发布《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国有企业界定为商业类和公益类,提出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分类改革大幕开启,国有企业乃至国资系统将迎来哪些改变?
国有企业“一股独大”局面将打破
新一轮改革中,股权多元化将是改革方向,国有企业曾经广受诟病的“一股独大”局面将有望由此改变。即便是明确要求独资的公益类国企,文件也提出,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充分竞争领域“国有”色彩将淡化
未来在充分竞争领域,国有企业将更多以公众公司、多方参股的形式存在,“国有”色彩将逐步淡化,更多强调市场运作和市场竞争,过往依靠政府政策扶持甚至补贴的方式将会逐渐退出。
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更尊重社会公众意见
此番改革提出要分类实施监管和分类定责考核,而对于公益类国有企业,文件更是明确“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社会评价”,这意味着国企尤其是公益类国企监管、考核未来将更多尊重社会公众评价。
充分竞争类企业重点考核“赚钱”能力
文件提出,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这意味着,充分竞争领域国企,考核将更加注重竞争力、盈利等“赚钱”能力指标。根据有关方面设想,商业类国企尤其是充分竞争领域国企,未来将更多承担为国家和人民创造财富的职责。而据过往文件精神,未来将逐步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
监管之手“缩长度”企业拥更多自主权
文件提到“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强调“集团公司”。与此前发布的一系列国企改革文件一脉相承,文件明确了未来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企业在经营方面将拥有更多自主权。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