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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国资委:亏损国企两年内改善业绩 连亏三年者出清


港媒称,中国要求中央政府所有的亏损企业在两年内改善业绩,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的企业予以出清。这一举措向省级国有企业发出了加大行动力度的信号。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1214日报道,“到2017年末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11日在声明中称。国资委表示,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要实行“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

  声明称,对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要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

  中国正在整顿效率低下的国有企业,以促进降至25年来最低水平的经济成长。中国计划压缩深受产能过剩困扰的领域,同时打造在航空航天和先进的铁路技术等高附加值领域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今年6月,中国将其最大的两个机车设备企业合并成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寻求通过扩大规模效益在全球展开更好的竞争。

  “这是一份非常明确的说明,但真正的大问题在于地方国有企业,而不一定是国资委监管的国家级企业,”汇丰控股驻香港亚洲经济研究部联合主管范力民(Frederic Neumann)说。 “国资委可能在这里带了一个头,这是一项值得欢迎的举动,但要关闭过剩产能,我们需要看到省级企业采取更多行动。”

  报道称,国资委监督和管理由中国中央政府监督的国有企业,省市级的国有企业则由各地方的类似机构监督管理。

  中新网北京113日电(记者 李金磊)近日,黑龙江等多地印发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意见。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已有11个省份出台了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各地方案调整了国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并对薪酬水平进行了限高。多地还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薪酬结构调整 增加“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公布,国企薪酬等改革正加速推进。在914日的国企改革吹风会上,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透露,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已全面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改革方案除西藏外已全部批复。

  记者注意到,近期,山西、四川、黑龙江等多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相继对外披露,再加上此前已经出台方案的广东、浙江、山东、湖北、贵州、云南、江苏、河北等地,目前已经出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的省份至少已有11个。

  观察各地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其薪酬结构均进行了调整,由此前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改为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在薪酬结构中增加“任期激励收入”,这一调整意味着什么?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设置任期激励收入,既是为了激励国企负责人在任期内干出漂亮的成绩,防止“亏损仍拿高薪”,也是为了减少国企负责人在经营管理中的短视行为,促使其更加注重企业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统一。

  李锦指出,一些国企负责人为了在任期内取得好看的业绩,不惜竭泽而渔,通过大量投资等方式进行生产经营,导致产能过剩、无效投资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薪酬改革中引入任期激励收入,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从而促使企业负责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薪酬水平限高 基本年薪不得超职工2

  观察各地改革方案,一方面是调整薪酬结构,另一方面则是对薪酬水平限高。无论是对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还是任期激励收入,各地都进行了封顶。

  对于基本年薪,各地的方案提出,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省属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或者不超过2倍确定。其中,广东省还明确,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同时明确发生经营性亏损的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适当下调。

  对于绩效年薪,各地提出“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为基数”,并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其中,广东提出,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山西提出,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的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5;湖北、山西则进一步明确,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对于任期激励收入,各地则普遍规定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并划出了30%的“红线”,即任期激励收入则不超过年薪总水平的30%

  各地的方案还加大了考核评价的力度,并明确了执行追索、扣回制度。其中,广东、湖北、山西等地提出,企业负责人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随着各地方案的实施,国企高管的薪酬有望普遍下降,高管与职工之间的薪酬差距也将进一步缩小。根据当地的测算,通过此次薪酬改革,广东省内国企负责人薪酬下降超过20%,与职工平均薪酬差距将缩小到6.5倍左右;浙江省管国企负责人平均薪酬水平将下调31.5%

  职工收入也下降?多地强调不能“层层降薪”

  此次改革是否会导致国企普通员工的收入也随之下降?对此,多地都强调“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广东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薪酬制度改革将通过确定领导人员新的薪酬管控机制,缩小负责人与普通职工的薪酬差距,同时要求省属企业对本部中层管理人员及属下企业负责人不合理的偏高、过高薪酬进行调控。但也要求防止出现企业内部搞员工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

  四川省人社厅负责人提出,通过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会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的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

  河北也强调,通过改革,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的差距,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降低后,不能搞企业内部普通员工层层降薪。

  李锦指出,这轮国企薪酬改革的调整重点之一是解决公平问题,目前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悬殊,如果搞层层降薪,那么两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将难以缩小。

  “通过改革,要使国企高管与普通职工之间薪酬差距回归到合理水平,这样既能调动管理人才的积极性,又能推动收入分配改革,进而激发企业活力。”李锦表示,相信各地方案落实后,高管和职工收入差距过大的状况将得到改善。()

 

  【延伸阅读】国企“混改”方案发布 国企改革将从设计阶段步入实施阶段

原标题:中国发布国有企业“混改”方案 国企改革将从设计阶段步入实施阶段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李晓萍):24日晚间,备受瞩目的中国国企改革的重要文件之一--《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公布,这份文件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核心思路、配套措施,并提出了组织实施的工作要求。这意味着,涉及多个行业和企业的改革事项将步入实施阶段。

  国有企业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回应了长期以来市场关心的焦点,也就是在此轮国企改革中,民营资本和国有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问题,哪些领域民营资本可以进入、哪些领域国企可以退出,此次提出了负面清单:“大家关注的,垄断的企业和行业是什么,哪些民营经济可以进入,规定了六个方面,都是第一次提出来,在核心领域和关键行业,明确提出了哪些可以进、哪些可以不进,这实际上是提出了负面清单,清单之外都可以进,清单之外也有可以进入的,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有了明确回答。”

  此次最新的意见和之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秉承了一致的原则,也就是分类推进。文件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对于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企,要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而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文件要求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这些行业包括核电、重要公共技术平台、重要水资源开发利用等。

  对此前市场最关心的军工产业,文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从事战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核心机密的核心军工领域,实行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其他军工领域,分类逐步放宽市场准入。石油天然气管网建设也提出放开竞争性业务,允许非国有资本平等进入。

  李锦认为,从这次公布的政策看,开放力度比较大:“石油、天然气行业、军工领域,过去是很敏感的领域,这次做出了规定,石油、天然气网管分离哪些领域可以进入,特别是军工领域,除了一些关系到安全的核心领域几个具体规定之外,其他都可以开放,这意味着民营等其他资本进入可以有很大空间,这些开放力度是比较大的。”

  也有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对行业和企业做了分类,更加具体,也有可操作性。在将来的执行过程中,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也可以分层推进改革。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认为,这是符合现实的路径:“中央的企业改革比较难,因为比较大,地方的企业相对来说比较小,竞争性领域比较多,所以地方企业搞混合制条件更加成熟,另外,很多企业在短期内集团层面突破难度比较大,可以选择子公司,这个也是比较现实的操作路径。”

  在未来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也并不意味着只有民营企业可以参股国企,此次意见中也指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公共服务、高新技术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非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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