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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国有粮企带来新机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已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经济发展的方向和指引。在这个大背景下,国有粮食企业该如何顺势而为求得生存和发展呢?

  首先,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策应粮食生产方式转变,发挥国有企业粮食收购主体作用的现实选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重大战略决策,解决了中国十亿人民的吃饭问题。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也由温饱向小康,甚至现代化迈开步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粮食生产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越来越多的农田向种田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全托管粮食生产主体等四类新型粮食生产主体集中,四类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已成为粮食规模生产的生力军。以江苏省如皋市为例,2014年,全市耕地总面积117万亩,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0.96亩,单个粮食生产面积200亩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达到78家,面积近6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的5%以上,占全市纯粮食生产面积的8%。预计到2020年,全市规模粮食种植面积达到40万亩,占全市纯粮食生产面积的50%以上。

  粮食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该怎么办?众所周知,掌控地方粮源,可谓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命线。目前,如皋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充分利用托市收购政策和现代化仓容量大、科学储粮技术先进等硬软件优势,制订出台了免费烘干、免费技术指导、运输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展订单式收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有效掌握了部分新型粮食生产主体的粮源。但是,随着目标价格机制的逐步实施,新型粮食生产主体产业化深入发展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掌控地方粮源的前景堪忧。要从根本上解决掌控地方粮源问题,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跟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开展深度合资合作,结成利益共同体。在实践中,去年我们开始探索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入股新型四类粮食生产主体的发展模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投资参与土地流转、科学种田,在农业保险政策的支持下,制订新型粮食生产主体的保底收益制度,并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完成粮食销售后,测算净收益,与新型粮食生产主体进行分红(二次分配)。一年多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这种模式不仅充分调动了新型粮食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了粮食规模生产的加快发展,而且保证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有效掌控地方粮源,更重要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粮食生产的科学、高效、无公害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粮食质量的可追溯制度正在建立中,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

  其次,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策应粮食流通市场化改革,求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目前,粮食政策步入调整过渡期。2014年国家正式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试点,小麦、稻谷等大宗农产品实行目标价格也只是时间问题。一旦农产品市场化定价机制形成,储备粮将逐步向市场放开,托市收购政策将取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营粮顺价销售格局也将打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政策红利将不复存在,一直靠政策吃饭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将面临生存发展的危机。从我市的情况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在仓储设施建设、掌控地方粮源、仓储管理、客户业务关系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但体制问题已成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展最大的障碍。具体表现在,一是系统内还存在政企不分的现象,企业管理模式比较陈旧,没有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层进取精神不强,怕担风险,职工队伍老化严重。三是改制不够彻底,系统内遗留问题多、负担重,企业积累不快,自有资金不足,经营规模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差。以上种种,都造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竞争力不强。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紧紧盯住产权制度改革这个关键所在,加快联合重组、投大靠强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充分激发体制活力,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在实践中,去年我们在前几年撤销粮管所的基础上,把全市列入“十二五”规划的一个中心库、三个骨干库、五个收纳库整合为两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即粮食储备库和粮食购销公司。今年,我们按照上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要求,正在着手把两家国企整合为一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即市粮食购销总公司,集中全市优质资产,一块牌子对外经营。在市粮食购销总公司组建到位后,我们将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思路,积极推进与北大荒、江苏省粮食集团、光明集团、永友粮食集团等大型国企、民企的合资合作。既可以以全部的资产作价入股,也可以拿出中心库、骨干库等部分优质资产作价入股,合作方注入流动资金控股,充分利用合作方在市场、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谋求共同发展。目前,最紧要的是广泛开展与大型企业的业务合作,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组织地方粮源、仓储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取信于合作方,努力实现从合作到合资的飞跃。

  最后,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策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建设粮食全产业链的必由之路。

  当前,新常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新常态标志着中国经济发展步入转型升级期,发展速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在新常态下,粮食工作面临的形势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目标价格机制的逐步实施,粮食经营高价位、高库存导致的高风险等等,都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提出新要求。一直以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方式基本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概括而言,就是坐地收粮和买原粮卖原粮。显而易见的,这种经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首先,买千家粮,既无法对品种进行优选、分类,也无法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管,从而不能保证粮食质量,也不能提高粮食经营的利润率。其次,买原粮卖原粮,只是市场经营的一个中间环节,看起来经营量很大,但资金占用量大,附加值不高,导致利润十分微薄。说到底,目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经营上还比较粗放,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创新思路,走全产业链发展道路。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走全产业链发展道路,简言之,就是经营范围的前延后伸,涵盖种植、培管、收购、仓储、加工、销售六个环节。但是,粮食全产业链决不是产业链的简单拉长,它是以市场终端为检验标准的生产经营过程,通过推进品种优质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加工精品化、营销品牌化、管理规范化,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它的意义不仅能促进企业生存和发展,更重要的是,能切实解决社会转型期农村“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怎么增效”等问题。粮食全产业链“从田间到餐桌”的发展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受制于各种生产要素的约束,必须确立“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科学作为”的理念,创新思维,内引外联,才能把好事做好,获得成功。一是在生产环节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积极包地种田或入股新型粮食生产主体,建立自己的优质粮源基地,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但优质粮源基地的规模化发展,主要还是要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推动合力。对全社会的优质粮源基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只要把握和监管好其生产过程的标准化,就可以开展订单式收购,确保粮食品质。二是在加工销售环节上,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方面可以投资建设面粉、大米加工厂,自主经营。另一方面,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市场等因素,要选择讲诚信、具备一定规模、有品牌价值的面粉、大米加工企业进行合资合营,建立分工负责、利益共享机制,共谋发展大业。(江苏省如皋市粮食局 刘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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