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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评论 
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第一步


  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银行业悄然进行。

  其实,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股份,已由国有资本、海外资本、社会资本共同组成,股权结构初步呈现出多元化和均衡化特征。即使像交通银行601328这样的大型商业银行,2014年第一大股东财政持股比例26.53%,仅为1/4强;而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则持有该行18.70%的股份。

  如果仅从股权结构看,我国银行业似乎实现了混合所有制。但事实上,我国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是“混而不合”,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问题仍然突出。大型商业银行仍然带有行政化特征,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商行,往往由地方政府掌控,并未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因此,对商业银行而言,引入多元化资本,进一步改善银行的股权结构仅仅是第一步。除此,还需要在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以实现对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完善和提升。

  改善公司治理

  首先,要以股权结构改善为契机,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实现企业永续发展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其核心是建立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督与制衡机制,其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对稳健经营的商业银行而言,公司治理更具有重要作用。

  2008年后,随着四大银行顺利股改上市,以及中小金融机构纷纷向股份制商业银行转变,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初显成效。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比如,银行高管如何真正对董事会负责的问题。

  所以,需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使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能够在经营过程中实现优势互补,进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这也是这次混改的重点和难点。

  因此,比表面上股权比例调整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混改的实施,推进公司治理机制的继续改进和完善: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完善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治理架构,以及股东、高管和相关职能部门,这是公司治理发挥作用的保障。

  二是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银行以章程或议事规则等形式,明确一行三会及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职责边界和履职要求,相互之间不重叠交叉,并形成有效制衡与约束。

  三是完善科学的风险内控。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要建立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过程和有效机制。

  如果说,商业银行早期的治理重点是构建“三会一层”架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那么混改后的重点则是优化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提升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和制衡的有效性。

  加强配套改革

  其次,要借助深化改革力量,加快推进银行业相关配套改革。

  在混改中先下一城的交通银行表示,将深化用人、薪酬和考核机制改革,推进事业部制等内部配套改革。

  诚然,在设计混改方案时,除了引入外部资本,更要着力推进内部机制和体制改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完善内部激励机制,除建立高管和员工股权激励办法外,继续深入推进员工薪酬体制改革。在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背景下,科学合理地根据员工的价值贡献和实际能力定岗定薪,员工薪酬不因高管人员“限薪”而受到影响,进而逐步建立市场化薪酬体系,形成更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用人留人机制。

  二是结合本行实际,加快经营模式转型,让银行真正成为经营决策和承担责任的主体,激发体制机制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应该搭建起一个银行职业经理人市场,进而培育出一批真正的银行家。决策层要从商业银行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银行高管准入和选拔的职业门槛,健全高管人员选拔聘用的市场化机制,让高管成为职业经理人,成为“银行家”。

  当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具有特殊性。在银行利益相关者中,除了各大股东外,还有广大客户,如何在混改中维护客户的权益十分重要。

  混改之后,大量民营资本和海外资本进入银行体系,资本的“经济人”属性可能也会随之而来,可能导致银行只重视股东利益而忽视客户利益。所以,在引入多元化社会资本、逐步降低国有股比例的同时,稳固国有资本对大型商业银行的控股地位是必要的。

  这从宏观上看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稳定,从微观上看有利于保护中小客户的利益。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关乎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银行业下一步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其目的是探索适应市场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让商业银行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主发展的市场主体。实施混改需要做好顶层设计、统筹兼顾,防止一哄而上,在不同类型、多种形式试点的基础上再稳步推进。

  银行混改的序幕已经开启,未来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恒丰银行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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