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上海组建的中民投集团,中国石油商会可以考虑筹组中国民油集团。虽然在“两桶油”或者“三桶油”之外,再增加“一桶油”,只是在原来寡头垄断之中多了一个寡头,在原来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多了一个竞争者,但会加剧市场竞争
自从18届3中全会决议提出以后,“混合所有制”被当作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最近炒得很热。不仅出现了中石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引进25家民资,实行“混合所有制”的新闻报导,而且有大量讨论混合所有制的文章发表。因此我们想借此再讨论一下国有企业的改革问题。
两个层次的混合所有制
按照经济学的理解,所谓混合所有制,一般是指企业的资本结构不是由单一形态和性质的资本构成,而是由两种或者多种不同性质的资本构成,如,私人资本与公有资本,外国资本和国有资本等。所以,混合所有制也就是混合经济。
据此来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搞的就是混合所有制和混合经济。事实上,1980-90年代,就有文章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混合经济。
现在,有关方面把混合所有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途径。但社会的反响却相当冷淡。为什么?很明显,在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情况下,民资进入,既不可成为大股东,也就没有决策权,如果没有实际的好处和利益,就只能是为国有资本垫被,干那种赔本也赚不到么喝的傻事情。这也是两个非公36条无法落实的基本原因。
既然如此,25家民企为什么看中了混合所有制,要投资中石化销售公司呢?而中石化销售公司出售了29.9%的股权,得到了1070.94亿元资金。这里的秘密在于,中石化销售公司是一家垄断企业,每年的垄断利润200多亿元,民资作为小股东进入,虽然得不到决策权,但每年却可以分享8%的垄断利润。所以,民资花钱买的实际上是国有企业的垄断权。
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究竟有什么意义,是否像一些文章鼓吹的那样了不起?就以中石化销售公司的改革来说,25家民企取得了29.9%的股权,仍然是小股东,虽有投票权,但在决策中起不了什么作用,中石化仍然是握有70%股权的大股东,公司治理结构不会有什么改变。不仅如此,25家民资进入,中石化销售公司虽然有了一些私人股东,但仍是一家垄断企业,石油销售的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不会有什么变化。唯一的变化是中石化变现了1000多亿元的资本,减少了30%的控制权,而民资每年可以分到30%的利润。仅此而已。至于中石化得到1000亿元的变现资本如何使用,民资得到的利润如何分配和处置。这是另外的问题,不在这里的讨论范围。
如果把混合所有制看作是混合经济,那么,就可以得到两个不同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一个是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如前述中石化销售公司;另一个是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比如,上海组建的中民投集团,中国石油商会可以考虑筹组中国民油集团。虽然在“两桶油”或者“三桶油”之外,再增加“一桶油”,只是在原来寡头垄断之中多了一个寡头,在原来垄断竞争的市场结构中多了一个竞争者,但会加剧市场竞争。特别是新进入者与在位者具有不同的资本结构,只要政府不采取偏向的态度,也许会引起石油市场的进一步变革。而中国民油集团的治理结构也与中石油和中石化不同,就可以比较出优劣。所以,笔者认为,与其搞企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不如搞行业层次的混合所有制。
在混合所有制的讨论中,出现了一种论调,提出了要区分社会主义的混合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混合所有制。似乎公有资本控股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私人资本控股就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这些人仍然生活在30多年以前的计划经济时代,他们除了这些意识形态的玩意以外,似乎不可能理解其他事情。
作者:张曙光(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张弛(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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