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论]周俊生专栏:国企员工持股应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一起推进
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之后,央企高管的降薪正以破竹之势迅速推进,但是,另一项由人社部、财政部和国资委等部门参与讨论决策的国企员工持股的改革却进展缓慢。据悉,这项改革出现阻力的原因是各方对此的认识还没有统一,很多参与讨论的人认为,员工持股需要分企业、分性质地进行,否则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在以往的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确实很严重,很多国企低价贱卖,造就了一大批通过这个途径暴富的资本新贵,而能够得到这种机会的人总是与权力有各种或明或暗的关系,其背后的权力寻租腐败也十分严重。具体到员工持股来说,以前也并非没有实行过,并且将其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机制,但受惠者通常都是企业高管,其过程仍然难逃权力布控之下将国有资产转移到私人口袋的质疑。而如果将解决这个问题的路径放在“分企业、分性质”之上,事实上就蕴含了这样一个前提性判断,即把国有企业分出类别,一部分企业不能搞员工持股,一旦搞了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有的企业可以搞,无论怎样搞都不会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
按照这样的逻辑,自然只能是那些经营亏损、净资产为负值的国有企业适合搞员工持股。事实上在以往的国企改制中,那些被贱卖的国有企业就是因为被打上了这样的烙印而进入私人口袋的,那些成为原国企新主人的权贵人士非但不会背负侵吞国有资产的罪名,相反被视为救活企业的英雄而受到官方的顶礼和市场的膜拜。那么,在这样的思路之下,目前要推行的国企员工持股只不过是将本来为权贵一人或其所代表的某个集团所进行的对国资分肥,通过改革让国企所有成员实现“利益分沾”。这显然不应该是当下推行国企员工持股制度改革的目的。
对于国企员工持股,不妨将其与目前正在推行的国有资本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在一起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由国企将一部分资本出售给民营资本,促成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共同发展。而国企员工持股从形式上看是一种私人持股,他们的资本与我们习惯理解的民间资本虽然不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但从本质上来说属于同一性质,都是私人拥有的资本。因此,一个国企在完成国企员工持股以后,它就不再是纯粹的国企,而是像实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一样,在企业中掺杂了私人资本,它所起的作用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样的。区别只是在于,民间资本进入国企时通常能够达到一定比例,从而可能进入董事会,而国企员工持股则由于落实到每个个体的员工身上,其股份数量很少,很难有条件进入董事会。
由此可见,国企员工持股,其实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那么,对国企员工持股的制度设计,完全可以按照“混改”的模式来推进。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一般的要求是国有企业必须进行公开的资产评估,通过市场博弈得出合理的出售资产定价,而这正是以前的国企改制中缺少的,或者即使经过了这样的程序也只是表面文章,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如果在未来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此缺少制度上的防范措施,那么这一改革很可能会重复以往的错误。同样的道理,对于国企员工持股,只要坚持了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对国企员工持有股份实行所谓“内部价格”,那么,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就不会产生。
实际上,国企员工持股在20多年的国企改革历史上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国企的股份制改革高潮中,当时的大量国有企业在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同步向公司职工发行了内部职工股,职工购买公司股份的价格完全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价格一致,这种利用资本市场机制的改革相比于那些未上市国企充满权钱交易的改革,由于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性,保证了价格的公正。可惜的是,当时由于股票炙手可热,权力插手其间,出现了大量职工股为权势人物瓜分的丑闻,职工股背上了造成官员腐败的恶名,在大庆联谊和康赛集团这两个用职工股贿赂党政官员的重大案件发生后,职工股的发行被明令终止。但回过头来看,这种将职工股打入冷宫的做法其实是在倒洗澡水的时候将婴儿一起倒掉了。当我们需要重新推出员工持股制度的时候,有必要重温这一段历史,扬其糟粕,取其精华。如果今天还在为职工股应该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给职工而举棋不定,甚至因为担心推行国企员工持股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趑趄不前,那相比于20多年前的做法,就实在看不出有什么进步。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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