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集研北京产学联合 袁敬华
随着全国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应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的前提下,向财政部派出机构上报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清算报告和申请文件。在这一过程中,各申报主体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专项资金审核、清算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
2.《财政部关于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114号)
3.《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11〕231号)
4.《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资产和费用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分配〔2015〕333号)
5.《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
6.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 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16〕249号)
二、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地方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中央下放地方管理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
三、专项资金补助原则
厂办大集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的精神进行改革时,在按规定对有关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后,净资产仍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按比例补助的资金。
四、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地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奖励,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其中:对改革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且有盈利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30%;对改革前一年度已停产或经营亏损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
五、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各地和中央企业可以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和中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此外,国资分配〔2015〕333号明确,中央企业应当统筹使用厂办大集体资产、中央财政(含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主办国有企业的补助资金,依法合规测算厂办大集体职工的安置费用。对于厂办大集体职工人均安置费用较高的中央企业,国资委将优先确认以下职工安置项目的费用:
(一)解除厂办大集体在职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除中央财政补助部分);
(二)厂办大集体应当为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工伤、残疾、重病人员的安置费用,职工遗属安置费用及抚恤金;
(四)组织实施改革的办公经费、维稳经费,以及组织实施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处置、法律咨询、企业清算等费用;
(五)按照厂办大集体所在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中央企业政策规定支付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费用、北方地区离退休人员需缴纳的冬季取暖费、实行企业内部退养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等;
(六)其他经国资委批复确认的职工安置项目和费用。
六、专项资金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
1.相关城市已完成工作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厂办大集体户数、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数、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效益情况等;
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改革方式、资产处置情况、在职职工安置情况、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厂办大集体改革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中央财政应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
4.厂办大集体专项资金清算表、已妥善安置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
七、专项资金审核重点
企业性质,地方政府制定的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规定的改革时点,改革时点的在职集体职工人数、职工工龄和上年工资水平,企业资产变现情况,在职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情况,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等。
八、专项资金审核工作程序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结束后,省级财政部派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对专项资金清算报告进行审核。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第一步 报送申请文件
由省级财政部门向属地省级财政部派出机构上报清算报告;有关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结束后,由主办中央企业向属地省级财政部派出机构上报申请文件。
(一)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城市已完成改革工作的厂办大集体基本情况,包括厂办大集体户数、在职集体职工和退休人员数、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效益情况等。
2.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改革方式、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在职职工安置情况、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厂办大集体改革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中央财政应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
4.厂办大集体专项资金申请表、已妥善安置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
同时,厂办大集体应提供在职职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二)中央企业报送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纳入改革范围的中央驻陕企业(含中央控股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在职集体职工人数和退休人员数、改革上一年企业资产负债状况、企业经营效益情况等。
2.厂办大集体改革具体实施情况,包括改革方式、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在职职工安置情况、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的解决情况等。
3.厂办大集体改革支付的总成本及各项支出。
4.厂办大集体改革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计算过程,主办国有企业垫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中央财政应拨付的专项资金数额。
5.厂办大集体专项资金申请表、已妥善安置的在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离岗集体职工情况明细表。
同时,厂办大集体应提供在职职工档案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第二步 业务受理及资料预审
主办业务处收到省级财政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报送的清算报告和申请文件后,安排业务经办人员对所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查看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和测算的数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等。对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审核要求的,责令补充完善相关申报资料后再予以申报。对正式受理的文件资料按局内文件阅办程序先送办公室收文并传送局领导阅批后,主办业务处按规定要求及局领导批示意见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安排现场审核。
第三步 现场审核
1.成立现场审核小组实地审核。现场审核时原则上对单户企业逐户进行审核。审核运用查账、核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有关账表、原始资料和实物资产等进行严格核查,准确把握政策,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审核中要做好工作记录,填制《工作底稿》,妥善保管审核资料。
2.主办业务处处长复审。主办业务处处长根据现场审核小组审核情况及工作底稿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上报分管局领导。
3.监管局终审。分管局领导对主办业务处上报的复审意见进行审核,重大问题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最终提出终审意见。
第四步 财务部审核
主办业务处在收到清算报告(申请文件)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同时分别抄送省级财政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八、潜在风险
在专项资金清算、审核过程中,将从严查处关部门、企业、个人弄虚作假、虚报费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九、作者简介
袁敬华: 中集研“厂办大集体改革专家小组”组长,北京产学联合企管中心主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培训二部(咨询部)主任。2002年起从事国企改制、主辅分离、厂办大集体改革等政策研究工作。为国家电网、航天科技、中核、国电、国家电投、中国通号、华能、中航发、铁煤集团、连云港港口集团等数十家国企所属大集体改革提供过课题研究或全程咨询服务。创造性的提炼出厂办大集体改革“123456”实施方略及其落地路径。
十、推荐服务
服务一 厂办大集体改革学习资料
在不断增加厂办大集体改革新政及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清算审核、集体企业法人清算注销(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等实操方法、详实案例基础上,中集研于近期第十二次改版,编印了《厂办大集体剥离改制(关闭、破产)政策解读与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置、财政资金审核、企业清算注销操作解析》。本套资料被众多企业视为《改革实操与内部宣传手册》蓝本,本套资料共2本,售价:1280元/套:
(一)《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关闭)权威答疑、操作技巧与案例分析》,共八个专题:
1.近百份厂办大集体改革操作方案与案例解析;2.国资委对大集体改制政策与操作问题解答(分11个主题,解答153个大集体改革涉及人员、资产、债务处理等问题);3.财政部解答17个政策支持、财政补助申请与审核、成本筹措、职工安置等问题;4.最高人民法院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问答;5.大集体改革方案设计及范本及人员、资产、债务处理思路、方法解析;6.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操作要点与风险防范;7.厂办大集体三类清算注销方式实操要点与风险规避;8.大集体改革对策与建议。
(二)《厂办大集体改革与管理政策法规汇编》:汇集了与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的国家法规政策112个,地方配套文件82个,行业配套文件18个。
服务二 厂办大集体改革内训、方案制定与实施辅导服务
1.内训服务:权威专家为大集体量身定制培训课程,为改革提供具体工作思路,并解答主要疑难问题;制定《大集体改革项目建议书》;内训结束后提供6个月电话咨询服务。
2.改革咨询服务:可为大集体改革提供全程策划、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及协调服务,负责制定《尽调报告》《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职工维稳预案》《改革方式选择论证报告》《改制/关闭/破产实施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劳动关系调整合同》《产权界定法律意见》《债权/债务清册》《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歇业审计报告》《资产债务处置方案》《产权(股权)转让方案》《债务和解协议》《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新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股权激励方案》《改革问答手册》等数十个方案。专家团队已成功为攀钢、一汽、国网、国家电投、国家能源、华能、中国通号、航天、中核、航发等数十家企业提供厂办大集体改革全程咨询辅导服务。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5707841、65705829
联 系 人:袁洁琼、景耘
网 址:www.jtqy.org.cn、www.yccn.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