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周芬棉 依照新国九条并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今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全面规范。
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较为普遍,员工取得公司股份途径多样,公司对员工持股的管理也各不相同。
《指导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行员工自愿原则,股票来源可以是来自上市公司回购、直接从二级市场购买、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东自愿赠与等多种方式。相关资金可以来自员工薪酬或以其他合法方式筹集。
依据《指导意见》,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36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并且必须每月公告一次购买股票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等具体情况。
另外,对持股数量也有限制。《指导意见》明确,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对于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有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应当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
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如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管理。
依据《指导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应当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最大利益行事,不得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不得泄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个人信息。
《指导意见》明确,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强调,上市公司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严厉禁止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另外,法律禁止特定行业公司员工持有、买卖股票的,不得以员工持股计划的名义持有、买卖股票。
张晓军还表示,《指导意见》发布实施后,证券交易所将出台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引导、规范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开立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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