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是财政部赋予各地监管局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近期,内蒙古监管局认真贯彻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做到“三结合”,扎实做好属地国有企业申请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资金清算审核工作。
一、政策学习与提高站位相结合。内蒙古监管局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了解厂办大集体改革相关政策出台背景,深刻领会政策初衷。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政治高度出发,结合政策学习扎实做好审前准备工作,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此基础上对审核的时间、内容、人员分工及工作要求等进行了细化。
二、全面审核与重点审核相结合。通过审核企业改革方案、清算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对企业性质、改革时点、可变现资产净值等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同时,抽查了企业人员工资表、职工档案、相关劳动合同报告等资料,重点关注在职人员的认定、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标准等方面,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重点审核。
三、审核数据与调研分析相结合。以厂办大集体改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审核为契机,在做好数据审核的同时,坚持将调研分析贯穿于审核工作全过程,深入调研分析厂办大集体企业在职人员安置、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情况,了解政策落实的难点、痛点。结合厂办大集体的历史背景、现状、意义等情况,了解相关政策执行情况。为做好审核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又为日后相关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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