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关于山西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国有企业不再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回归企业属性,注重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高。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公平公共服务。民生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职工能够享受到均等优质社会服务,社会公共资源能够得到更好的利用。”
《实施意见》给出了时间表:
——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的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2018年底前完成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撤并和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市政、社区的剥离工作。
——2018年底前完成消防机构的分类改革工作。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机构,划转当地政府接收。
——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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