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年底前,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基本完成。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国资委已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集团层面要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6月2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六次会议再次强调,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试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权力和责任对等。
数据显示,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公司制改制面达到92%。此外,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改制面已超过90%,其中辽宁、吉林、江苏、福建等19个地方国资委所监管一级企业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相关专家表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就要求董事会要有所作为,避免形同虚设。深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利用产权多样化来规范董事会建设,将进一步助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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