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上,郭子丽并未透露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但从其总结的九大关注点可以窥见监管部门的大致思路。郭子丽表示,结合以往的规定和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的实践,在实施员工持股过程中重点应该关注持股比例、持股方式、股权来源,实施路径等九个方面。
“从行业上来看,我们认为从事一般性竞争业务的国有企业才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对于从事自然垄断、行政垄断业务、具有国家特许经营资质、政策性企业,以及其他非竞争性企业,不太适合引入员工持股。”郭子丽说。
从持股比例看,全员持股并不是值得推广和鼓励的方式。总体来看,应该向关键岗位、科技骨干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员工比例应该设置上限,以保证国有的控制力。
持股方式可以采取直接持股也可以采取间接持股,比如设置平台公司等。股权来源一般采取增资扩股,不宜通过转让存量股权的方式让员工持股。
除上述条件外,郭子丽指出,员工持股的出资方式应坚持以合法现金出资;以评估值作为基本定价依据。并且,员工持股日常管理应该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的机制,包括收益分配机制等等。持股员工因为辞退、调任、退休等等应该把股权转让给企业内部符合条件的受让者,或者作为内部股权。
“在具体实施层面,应该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在严格遵守现有国有企业改制等情况下,防止一哄而上。”郭子丽说。王雪青
